黑龙江省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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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黑龙江省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包括多种疾病,如重症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死、风心病、高血压合并症、肺原性心脏病、肝硬化、脑梗塞、脑出血、糖尿病合并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癫痫、帕金森病(PD)、慢性(重度)病毒型肝炎、肺结核(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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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患者本人持《门诊特殊疾病就医手册》及医保卡到定点医院进行门诊特殊治疗,并按规定在定点医院进行就医。其他门诊特殊治疗医疗费用,需要全额个人垫付,由参保单位代办员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省医保局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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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疾病和患者身份(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例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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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封顶:根据不同疾病,年度报销封顶线也不同。例如,播散性肺毛霉菌感染6万封顶,尿毒症透析治疗8万封顶,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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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黑龙江省医保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长期异地居住的人员住院实现了医保直接结算,短期异地居住的“候鸟”住院也可以实现医保直接结算。在海南省三亚市居住,可以在省直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持医保卡直接结算。在其他省市门诊就医或药店买药,需暂时先垫付现金,然后留处方或明细、病历、票据,待3-6个月的居住结束后,由单位代办员将其报送到黑龙江省医保局,按照在哈尔滨市内门诊慢病和门诊特治的相关政策进行报销。
以上就是黑龙江省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比例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变化,因此建议患者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