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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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在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传染和精神类专科医院)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起付标准(门槛费)为50元,年度内最多能报销500元,其中村卫生所最多报销50元,起付标准(门槛费)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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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经确诊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按规定备案后,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在两病供药定点医药机构购买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的报销比例为50%,年度报销限额高血压为700元,糖尿病为800元(均含门诊统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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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待遇: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相关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实现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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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一级(含未定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传染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报销比例不同。具体为:一级(含未定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0%;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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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支付的情况: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等。
以上就是丹东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