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2025年的医疗保险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门诊统筹政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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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含大学生)在我市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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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阜医保发〔2023〕9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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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保缴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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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保缴费标准为3493.8元/年(291.1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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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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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退休人员2025年需要缴纳的费用共计3593.8元,已办理医保转退休人员2025年需要缴纳的费用为100元。
-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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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正在进行中,缴费时间截止至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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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为4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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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员(二级以上残疾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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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动态监测范围内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简称“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个人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资助60%,个人承担40%,即160元/人·年。
- 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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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调剂外配处方时,要加强处方审核管理,严格把好审核关,认真检查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核准处方用药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参保人信息,对存在问题的,可以拒绝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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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审核处方把关不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要依据协议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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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本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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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医保部门关于药品追溯码有关规定,应用药品追溯码,确保调剂外配处方药品可追溯。
- 电子处方系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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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要依托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尽早接入省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确保电子处方顺畅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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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市高值管理药品和“双通道”药品的外配处方,全部实施电子处方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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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将电子处方覆盖普通门诊统筹等类别,自2025年4月1日起,全市医保药品外配处方全部实现电子处方流转,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外配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这些新政策的实施旨在提高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同时加强医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安全。建议广大市民关注相关政策的详细规定,确保按时缴纳医保费用并合规使用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