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缴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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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川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财政补助为67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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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孤儿等特殊群体个人缴费部分将给予全额减免;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标准将有所降低。
- 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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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乡镇级统一为40元,县(区)级统一为200元,市级统一为600元(其中二级医疗机构300元),市外级统一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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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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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可报销费用的55%,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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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可报销费用的45%,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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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可报销费用的30%(其中二级医疗机构35%),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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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级:可报销费用的25%,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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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封顶线:统一为每人每年累计个人统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10000元。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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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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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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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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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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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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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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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等6种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且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新农合按定额费用标准全额报销;非民政救助对象患者按定费用标准的85%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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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等18类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新农合按定费用标准70%或75%给予报销。
- 其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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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中医、中药项目在新农合补偿比例,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均上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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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对象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均上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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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待遇,包括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特殊疾病医疗等。
这些政策规定旨在减轻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广大参保者密切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通知和公告,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并了解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