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生育津贴标准根据政策规定和生育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
基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0×产假天数
其中:
-
职工月均工资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
产假天数 :
-
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
晚育假增加15天。
-
-
-
特殊情况调整
-
妊娠7个月(含)以上顺产或不足7个月早产的,生育津贴为3个月;
-
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半个月;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
二、其他相关补贴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部分按核定标准报销;
-
异地分娩:低于定额标准按实际报销,高于部分按定额报销。
-
-
一次性补贴
-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补贴300元。
三、申领条件
-
参保要求
-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灵活就业人员需满2个月);
-
参保单位需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医疗机构。
-
-
申领时效
- 产假期满后1年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
四、注意事项
-
缴费基数 :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额计算;
-
政策调整 :具体待遇可能随政策更新调整,建议申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