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费标准
- 稻田、菜地(鱼塘、藕塘):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
- 旱地:为该土地年产值的6至8倍。
- 其他土地:为征收旱地年产值的2至4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2. 安置补助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 青苗补偿标准
- 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 成长期的农作物:一般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 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一般不予补偿。
- 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一般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一般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 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通常不予补偿。
4. 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5. 具体补偿金额
-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 基本农田: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 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 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6. 补偿费用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 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 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 安置补助费:
-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以上就是贵州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详细标准和相关规定。如果您有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