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及相关规定,以下情况可以不履行强制戒毒:
- 1.怀孕或哺乳期妇女: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 2.未成年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 3.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根据《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处理不宜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暂行规定》,以下情况不宜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患有严重疾病,可能有生命危险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其他依法不宜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
- 4.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存在其他不适合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也可以不履行强制戒毒。例如,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不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如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在程序上存在瑕疵,例如未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或者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也可能会被撤销
总结来说,强制戒毒不履行的主要情况包括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以及在程序上存在瑕疵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