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银行卡惩戒 5 年后,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没有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且之前的案件已结案,公安通常不会再找人。
根据相关规定,因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等被列入惩戒名单的 “两卡” 人员,惩戒期限一般为 5 年。若 5 年内未再违规,且相关机关未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或行政处罚,期满后管控措施自动解除,当事人可恢复正常银行卡使用。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公安仍可能会找当事人:
- 存在未结清案件:若在惩戒期间,当事人还有其他未处理完的案件,或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被发现,即使 5 年惩戒期已到,公安仍会继续调查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 涉及重大犯罪或调查需要:对于一些涉及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案件,即使惩戒期结束,公安可能因案件的特殊性质或后续调查需要,继续关注或询问当事人。例如,案件存在跨地区、跨部门的复杂情况,需要当事人协助调查;或者当事人的银行卡在犯罪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公安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细节。
- 误判或错误惩戒的纠正:如果发现惩戒存在错误,如当事人被误认定为违法人员而受到惩戒,公安在核实情况后会解除惩戒,但也可能会进一步调查相关情况,以确定是否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或责任人员。
如果当事人在惩戒期间积极配合公安调查,主动交代问题,表现良好,且 5 年后未再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一般不会再对其进行额外调查。但如果当事人在惩戒期间故意隐瞒事实、逃避调查或有其他不良行为,可能会增加公安对其的关注,即使惩戒期结束,也可能面临进一步的调查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