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宁夏中卫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报销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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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登记与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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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需在定点医院医保科提交诊断书、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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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病种(如肝硬化等23种大病)需每年5月、11月主动申报并领取《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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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结算与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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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需提供《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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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检查、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需额外提交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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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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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将初审材料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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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款直接从医保基金支付,患者可凭报销单领取或用于医疗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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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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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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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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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相关材料:《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住院费结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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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报销需额外提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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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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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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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检查/治疗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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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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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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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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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本地就医可享受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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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内蒙古就医可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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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补正时效
- 社保部门收到补正材料后5日内审核,逾期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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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封顶线
- 大病医保设有年度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院医保科,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