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榆林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政策,大病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起付线 :各统筹区均不设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
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60%-70%
-
一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60%
-
二级定点医院(部分统筹区纳入支付范围):50%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00-2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规定。
二、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20种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50%以上,具体待遇标准由各统筹区执行。
三、注意事项
-
报销范围 :仅限符合临床疾病门诊就医标准的费用,需在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
-
政策调整 :2025年新政策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如一级医院60%),并降低起付线至1.8万元。
以上信息综合自榆林市医疗保障部门最新文件,具体待遇以当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