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一般是指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医疗保险体系,主要针对省直单位职工。这些单位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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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单位: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群众团体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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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在省会城市的省部级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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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省政府专业经济部门和省级行政性公司:其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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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在省会城市的省本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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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在省会城市的省分行营业部、直属支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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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和单位:如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等在省内的中央企业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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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由省垂直管理的单位:如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教育厅等。
这些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省医保局直接管理,省医保服务中心直接经办服务。省医保的报销标准和缴纳金额通常高于市医保,且省级医保可以在更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