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重大疾病报销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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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元、二级医疗机构5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元,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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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含一般诊疗费):60周岁(不含)以下参保人员为500元、60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为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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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支付比例为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为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个人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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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医保报销范围:海南省已将淋巴瘤骨髓移植列入重大疾病医保报销范围。因重大疾病在本省定点医院就诊的患者,由定点治疗医院提出规范化治疗方案和预估医疗费用,填写《重大疾病报销审批表》,报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因重大疾病需转外省治疗或因工作、长期居住在外省的重大疾病患者,应填写《重大疾病异地就医报销审批表》,并提供转诊手续所需材料及病历复印件,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因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在移植手术费结算当年,除按规定进行常规医保报销外,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剩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支付,最高支付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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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病种范围:海南州医保中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病种范围为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颅内良性肿瘤以及其他大病等。
以上就是海南重大疾病报销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