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保年限最新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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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单位参保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湖南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且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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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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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年龄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且累计缴费达到第二十六条规定年限的,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需以当前年度缴费基准值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缴费率,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后,方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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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在外省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后,作为本省视同缴费年限。军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其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居民医保的年限,不能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以上就是长沙医保年限的最新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缴费年限和待遇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请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