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条件、业务条件以及破格条件。以下是对这些条件的详细解读: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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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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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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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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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达到规定要求,并取得相应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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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一般应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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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素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业务条件
(一)三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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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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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掌握学科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完成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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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见习1年期满并胜任教学。
(二)二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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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练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等工作,教育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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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具有必备专业知识,掌握课程标准,教学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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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与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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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可直接认定;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专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教学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三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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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每学年执教校级公开课。
(三)一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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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生能力强,渗透思想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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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掌握学科理论和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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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承担任务并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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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本科学历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专科学历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中等师范学校学历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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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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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优秀率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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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学历、教学工作量、公开课、课题研究等。
(四)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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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教育突出,完成工作任务成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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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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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取得显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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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效果显著,管理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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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带头人作用,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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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硕士或本科学历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满20年且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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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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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优秀率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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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学历、教学工作量、公开课、课题研究、论文发表等。
三、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的二级教师,符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及除学历、职称任职年限、班主任(社团)工作年限外其他业绩条件,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者,可不受学历、职称任职年限、班主任(社团)工作年限限制,破格申报一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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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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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至少1项,并主持完成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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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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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以下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连续工作满20年。
陕西省中小学职称评审条件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全面评价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各级教师需根据自身情况,对照评审条件进行准备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