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条例关于占道经营的规定及实践
一、占道经营的定义及法律依据
- 定义
占道经营指经营者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
二、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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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一般情况: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个人罚款50元以下,单位罚款500元以下;情节严重时,个人罚款200-2000元,单位罚款1000-5000元。
- 特殊情形: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
- 地方细则:如荆门市对占道经营行为可处100-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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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
- 对拒不整改者,可暂扣经营工具或物品。
三、执法主体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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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 涉及机动车占道经营时,由城市管理部门处理;普通机动车违停由公安机关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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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程序
- 立案调查:收集证据(现场照片、笔录等)。
- 告知权利:明确当事人陈述、申辩及听证权。
- 处罚执行:送达决定书并监督履行。
四、典型案例及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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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参考
- 松江区查处斑马线占道经营:摊主占用斑马线售卖柑橘,因安全隐患被处罚。
- 荆门市文峰公园占道经营:摊主经劝导及时改正,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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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管理
- 常态化巡查:通过“扫街式”排查、重点区域驻点管控等方式遏制占道经营反弹。
- 普法教育:结合安全事故案例,引导商户合法经营。
五、法律责任与风险
- 占道经营可能引发交通安全隐患、市容环境问题及食品安全风险。
- 经营者需依法申请城市道路占用许可,否则将承担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责任。
注:具体处罚标准及执法流程可能因地方性法规调整,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