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 2024 年广州市职工医保政策的一些最新规定:
缴费政策
- 阶段性降费: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自 2024 年 3 月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由 6% 降低为 4.5%,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由 8% 降低为 6.5%。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 6 个月时,停止执行该政策。国家、省另有相关政策安排时,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门诊特定病种政策
- 起付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除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外,其他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标准。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一医保年度计算 1 次;急诊留院观察后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中,统一按相应的住院标准结算。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 90 日计算 1 次。
- 支付比例: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家庭病床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按参保人员相应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按参保人员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其他门诊特定病种中,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按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规定执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按参保人员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门诊待遇政策
-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在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 80%,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甲类药品报销比例为 88%;在专科医疗机构以及非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65%。2024 年度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广州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5%(2024 年度为 7616 元)。退休职工在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 85%,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甲类药品报销比例为 93.5%;在专科医疗机构以及非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70%。2024 年度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广州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7%(2024 年度为 10663 元)。
个人账户政策
在职职工(含工伤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按本年度本人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 ×2% 划入;退休人员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 2021 年广州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 ×2.8%,实际到账金额需扣除长护险金额。退休延缴人员按月缴费期间没有个人账户待遇。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符合规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