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职工长期门诊新规定主要涉及病种范围、待遇标准及政策衔接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病种范围调整
- 新增病种
2025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由36种增加至67种,居民医保由45种增加至68种。新增病种覆盖更多常见与疑难慢性病症,如糖尿病、高血压等。
- 病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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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病种 :63种,全省统一实施(如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放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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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病种 :5种,由兰州市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如慢性肾衰竭、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
二、待遇标准与支付限额
- 年度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仅限当年使用,不结转累加。参保人员可同时申报两种病种,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两种病种中最高限额与定额(500元)之和。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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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病种报销比例通常为70%-90%(如糖尿病、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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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病种报销比例一般为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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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放疗)报销比例可达90%。
- 起付标准与支付方式
新政策取消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采用“按年支付”方式,参保人员可一次性支付全年限额。
三、政策衔接与过渡
- 2024年已认定病种
2024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的病种,若在2025年1月1日前未到复审期限,无需重新申办,待遇享受期从2025年1月起重新计算。
- 长期处方管理
符合条件的患者经医师评估后,可单次开具最长12周的长期处方,医保基金按约定支付。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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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认定 :需满足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病情控制平稳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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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支付年限 :达到年限后需重新申请审核认定,部分病种调出保障范围后自动停止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疾病发病率、基金承受能力及患者需求,旨在提高门诊慢特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