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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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和急诊费用: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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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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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费用: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的参保人员,在办理了特殊病审批手续后,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用药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同住院,门诊特殊病的结算周期是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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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药及中成药: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和《关干实施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补充意见》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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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制剂:按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通知》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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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需个人负担的中药饮片,按市卫生局《关于检发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文件第一条执行,单味使用及因病情需要在复方中(不超过正常用量者)的中药饮片,按市卫生局《关于检发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文件第二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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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用药: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时,以下药品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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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移植门诊抗排异用药:环孢素、强的松、地塞米松、甲基强的松龙、硫唑嘌呤共5种。
以上就是北京医保报销范围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请以最新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