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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活动支出
- 职工教育:举办专题培训、技能培训等,可支付授课人员酬金及优秀学员奖励。
- 文体活动:组织或参与职工业余文体活动,如购置器材、服装、场地租赁等,奖励优胜者及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 宣传活动:开展重点工作、节日宣传等,包括材料消耗、场地租用等。
- 其他活动:如春游、秋游、观影等,需符合相关规定(如当日往返、费用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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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支出
- 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包括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护、法律援助、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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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支出
- 工会干部培训、会议费、专项业务费(如组织建设、职工创新工作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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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性支出
- 办公设备、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等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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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
- 发放节日慰问品(如法定节日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生日蛋糕券(不超过300元)、婚丧嫁娶慰问等。
- 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如大病、失业等情况下的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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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项支出
- 如疗休养活动(优先安排一线职工、劳模等)、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注意事项:
- 会费需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 活动支出需符合标准(如文体活动奖励不超过参赛人数三分之二,每人最高500元)。
以上内容综合自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具体执行需结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