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2023年4月1日起实施的京津冀医保政策,北京参保人员在河北省门诊就医的报销情况如下:
一、直接结算政策
- 门诊直接结算范围
北京参保人员在河北省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包括医院、药店)的门诊就医、购药等均纳入直接结算范围,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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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与政策 :执行就医地(河北)的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及诊疗项目范围,但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等关键指标执行参保地(北京)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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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流程 :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费用由医保基金与个人按比例直接结算。
二、特殊说明
- 门诊慢特病
若参保人员已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备案,河北就医时无需重复备案,直接按参保地政策报销。
- 紧急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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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本地参保人员在北京就医可按北京医保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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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参保人员河北急诊就医,可参照北京医保政策直接结算。
-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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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地政策对门诊医事服务费不报销,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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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费用超过医保起付线,按参保地报销比例结算。
三、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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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直接结算 :部分医院需提前确认是否支持北京医保直接结算,可通过医院医保办或官方APP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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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就医凭证 :就医时需同时提供北京医保卡或电子凭证,确保信息匹配。
以上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所有统筹区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