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不一定意味着父母双亡。根据法律和社会学定义,孤儿的认定需要结合生物学父母状态和实际抚养情况综合判断,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法律意义上的孤儿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 孤儿 指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 或父母一方死亡且无其他监护人 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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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亡 :如父母均去世或一方去世且无其他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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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死亡且无其他监护人 :如一方去世但配偶健在且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如失踪、宣告死亡、未取得监护权等)。
二、事实孤儿
即使生物学父母一方健在,若因失踪、死亡或无监护能力导致未成年人实际无人抚养,也可能被认定为 事实孤儿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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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母亲失踪或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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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父亲死亡且母亲放弃抚养权或无法抚养。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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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 :若另一方健在且具备抚养能力(如经济能力、健康状况等),孩子不视为孤儿,但可能被认定为 被监护人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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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归属 :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能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成为继父/母,孩子仍不属于孤儿范畴。
四、权益保障
无论是否为法律意义上的孤儿,未成年人均可依法获得社会关爱、亲属抚养或收养等保障措施。我国《民法典》等法律对孤儿的监护权、抚养费等权益有明确规定。
综上,孤儿的定义需结合生物学父母状态和实际抚养情况,单方面父母死亡并不直接导致孩子成为孤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