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需从主体资格、劳动管理、劳动报酬三个核心方面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一、主体资格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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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资格
用人单位需为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需具备独立用工资格,如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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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资格
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且具备劳动能力,能够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存在实际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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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与指挥
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按其指令完成指定任务,并遵守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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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适用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如考勤、奖惩等)需适用于劳动者,且劳动者需实际遵守。
三、提供有报酬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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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支付
劳动者需定期获得与工作量或工作时间相对应的报酬,支付方式应符合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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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记录
应存在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或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报酬支付的证据。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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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要件 :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用工行为、管理记录和报酬支付等事实可形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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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 :事实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保护,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承担工伤责任。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方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