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医保政策经历了一系列重要调整,主要集中在个人账户调整、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建立以及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补助标准的调整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政策的详细解读。
医保个人账户调整
个人账户划入方式的改变
- 单位缴费部分划入统筹基金:改革后,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是全部划入统筹基金,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能力。
-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定额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划入方式改为定额划入,具体标准按所在地区上年度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2%左右测算,今后年度不再调整。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调整
改革后,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可用于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医疗费用支付,但公共卫生、体育健身和养生保健等项目不再予以报销。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门诊医疗费用补助: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年度累计门诊医疗费用在800元到1800元以内的部分,补助90%。
- 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特病费用按规定支付后,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补助50%。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的医疗费补助50%,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补助90%。
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补助标准
住院补助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的医疗费补助50%,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补助90%。
特殊疾病门诊补助标准
特病费用按规定支付后,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补助50%。
医保补助标准
退休人员年度补助标准
每年各单位用单位结余资金对每个享受补助人员的个人账户注入资金,在职人员1600元,退休人员2000元。
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的医保补助标准存在差异,例如山东省针对于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能够多领取25元的医保返款金额。
2020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医保政策主要调整了个人账户的划入方式和使用范围,建立了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并对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这些改革措施旨在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尽管个人账户的资金有所减少,但通过扩大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和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整体上提高了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