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机构需提供一系列材料以证明其符合医保定点资质要求,具体材料清单及要求如下:
一、基础资质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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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申请表
医疗机构需提交完整的医保定点申请表,包含机构基本信息、服务能力说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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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机构合法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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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部分情况下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二、运营与管理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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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包括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等文本,需体现机构规范运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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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需符合医保部门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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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医保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需提交纳入医保后的基金使用预测报告,评估机构履约能力。
三、人员资质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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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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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需提供《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名册》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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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师、药师等需提供执业证书、职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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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证明
主要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明,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需提供任职证明。
四、场所与设备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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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需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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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医疗设备清单
若配备大型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采购发票。
五、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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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时间 :需满足医保协议规定的运营时长(如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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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要求 :需在医保统筹区域内注册登记。
注意事项
不同地区医保部门对材料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如鹤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68-3355398)获取最新政策。材料需确保真实性、完整性,否则可能影响定点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