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统一上限
厦门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及上限情况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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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天数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以每月30天为基数,按日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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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总天数:128天(原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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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
在顺产基础上增加15天,总天数1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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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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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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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个月内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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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7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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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及以上流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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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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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统一金额上限
生育津贴的金额取决于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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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平均工资6000元/月,顺产津贴为:$6000 \div 30 \times 128 = 2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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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单位平均工资4000元/月,输精管结扎手术津贴为:$4000 \div 30 \times 15 =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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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职工工资挂钩
生育津贴随职工工资变化而变化,但不会超过职工本人工资。若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月工资,按职工月工资计发。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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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才能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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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生育津贴与生育医疗费用可同时申领,但两者不可叠加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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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及天数以最新政策为准,2025年政策仍沿用上述标准。
综上,厦门生育津贴无统一金额上限,但受用人单位上年度工资及政策规定的假期天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