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社保中的生育保险是可以报销人工生育费用的,但有一定的条件和规定限制。以下是关于湖南社保生育保险报销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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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的参保职工,且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
- 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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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及标准
- 产前检查费:孕20周至分娩前,产前检查费用按人头付费,单胎妊娠门诊检查费报销600元,多胎妊娠门诊检查费报销700元。
- 生育住院医疗费:顺产4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 终止妊娠支付标准: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500元;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800元;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1600元;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2000元。
- 节育及计生手术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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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在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带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到该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
- 参保人员须在备案登记的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就医,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湖南社保生育保险为参保职工提供了一定的生育费用报销保障,但需满足相应条件,并按规定流程进行操作。职工在生育前应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做好备案登记等准备工作,以便顺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