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的限额规定及管理要求如下:
一、一般限额标准
- 3至5天日常开支:企业库存现金通常不得超过3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金额。
- 边远地区调整:交通不便或偏远地区可放宽至15天的日常开支需求。
二、具体核定方式
- 银行核定:开户银行根据企业实际经营规模、行业性质等因素综合核定限额,每年调整一次。
- 例如:
- 小型零售企业(日零星开支约1000元),库存现金限额通常不超过5000元;
- 大型工业企业(日零星开支约500元),库存现金限额通常不超过2500元。
- 例如:
- 特殊情况:若需增加限额,需向开户银行申请并获批准。
三、超额管理要求
- 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须及时存入银行,否则可能面临开户银行的限期整改要求。
综上,库存现金限额无全国统一数值,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银行核定期限(3-5天或15天)以及地域条件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