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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适用范围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指单次金额低于1000元的日常小额开支,例如差旅费、通讯费、办公用品采购等。这类支出属于财政授权支付范畴,无需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流程。 -
现金结算要求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使用现金支付,但需符合单位内部审批流程。例如,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规定,此类支出需提前申请并经财务负责人或学院领导批准。 -
特殊情况处理
若涉及无发票的小额零星支出(如个人劳务报酬、临时维修费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可凭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进行税前扣除,但需注意收款方应为个人或无需税务登记的单位,且单次金额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通常为500元)。 -
报销注意事项
零星报销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凭证(如发票、收据、费用清单等),并遵循单位或医保机构的流程。例如,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需提交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且需在开具发票后两年内申请。
综上,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通过现金结算,但需符合内部审批和税务规定。具体操作建议结合单位财务制度或当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