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03月31日,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如下:
一、普遍性减税政策
- 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 政策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叠加优惠:可与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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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额 =(200万元以内部分的应纳税额 - 其他政策减免税额 × 200万元以内部分 ÷ 总应纳税所得额)× 50% ```:ml-citation{ref="2,3" data="citationList"}
- 征收方式适用性
- 无论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上述减半政策。
二、特定群体税收减免政策
- 重点群体或退役士兵创业
- 减免内容: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附加税及个人所得税。各省可上浮限额至最高20%(即2.4万元/年)。
- 适用对象: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创业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三、政策执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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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与汇算清缴
-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时可暂按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享受减半优惠,年度汇算时统一按全年实际所得计算,多退少补。
- 多地经营:若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需合并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后重新核定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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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政策衔接
- 2023年至2024年实施的“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部分减半”政策已到期,当前有效政策为针对200万元部分的减半征收。
四、免征情形说明
目前政策未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全额免征”标准,仅通过减半征收和限额扣减降低税负。具体减免额度需结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政策及地方规定综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