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分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在广州住院的报销比例如下:
- 广州职工医保
- 在职职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250 元,报销比例 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500 元,报销比例 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1000 元,报销比例 80%。
- 退休人员: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250 元,报销比例 93%;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500 元,报销比例 89.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1000 元,报销比例 86%。
- 广州城乡居民医保
-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9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8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80%。
- 其他城乡居民: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9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8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70%。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 0 元。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或者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以下的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累计超过 2000 元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按 70% 的比例支付。超过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后由补助金支付,住院、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由补助金按 95% 的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