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性质而定
关于恋爱期间花费能否要回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性质和证据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可要求返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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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性质
若对方明确表示借款或存在书面协议,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主张返还。需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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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赠与(以结婚为目的)
以缔结婚姻为前提的大额转账(如彩礼、购房款),因赠与合同可撤销,分手后可要求返还。需证明赠与时存在结婚意图。
二、原则上不支持返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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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赠与或日常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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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开销(如餐饮、衣物)、小额礼物(如节日红包)、特殊日期转账(如520、1314)等,通常被认定为情感表达的无偿赠与,分手后不可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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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小王给女友多次发送520元红包,分手后起诉要求返还,法院通常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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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支出
若花费用于共同生活(如房租、水电费),且无书面协议约定各自分担,一般视为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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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留存 :无论是借款还是赠与,关键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对主张权利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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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消费的特殊性 :即使被认定为赠与,若接受方经济困难,法院可能酌情调整返还比例。
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优先通过沟通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收集证据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但需注意诉讼周期较长且成功率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