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结婚的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状态正常,能清楚认识自己行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登记结婚,婚姻是有效的。因为此时其心智和认知能力与常人无异,能够对结婚这一行为的性质、后果有清晰的理解和判断。
-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下结婚无效。因为结婚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自主地表达结婚意愿、承担婚姻的权利和义务。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无法满足这些要求,不能真正理解结婚的意义和后果,其结婚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 婚后病情加重的精神病人:若精神病人在婚后病情加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影响此前有效婚姻的效力,但其配偶需承担相应的监护和照顾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若精神病患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将自身患病情况告知配偶,其配偶在知晓后一年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