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支付可能违反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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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
跨年支付属于擅自调整预算的行为,违反预算法第十三条关于“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的强制性规定。 -
财政管理与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的跨年支付会导致费用支付时间与实际业务时间不符,可能造成财政资金滞留、浪费或虚增/虚减财政支出,影响预算执行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该制度要求同一会计年度的支出须在本年度完成支付,跨年支付属于违规延期行为,可能改变资金用途或预算项目。 -
《会计法》权责发生制原则
同一会计年度发生的费用应在当期核算,跨年支付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违反权责发生制要求。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
虚增或虚减财政支出将面临责令整改、追回款项、限期调整预算科目,相关责任人员可能被处以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法律后果
涉事单位可能面临警告、通报批评、追回款项等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可能承担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建议严格遵循预算年度安排,确保支付时效性与财务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