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立项与环评的先后顺序需结合项目类型和审批流程确定:
一、审批类项目(政府投资项目)
- 立项优先:需先完成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再依次办理环评、用地预审等手续。
- 环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介入:立项后,项目单位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此时需附上环评审批文件。
- 环评批复非立项前置条件:根据国务院改革要求,环评不再是立项的前置环节,但需在项目开工前完成。
二、核准制/备案制项目(企业投资项目)
- 立项与环评可并行:项目单位在申请核准或备案时,无需前置环评手续,但需在开工前取得环评批复。
- 流程灵活性增强: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环节不再强制要求与立项顺序绑定,但需确保环评在施工前完成。
三、核心原则
- 环评完成时限: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需在开工前通过审批,否则不得动工。
- 立项作为审批起点:立项是项目纳入政府计划的关键步骤,环评属于后续配套审批环节。
综上,立项一般先于环评启动,但环评无需等待立项完成即可同步推进,最终需确保环评在项目开工前获批。具体流程需根据项目类型和属地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