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和东莞社保是可以合并到一起的。
相关政策依据
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参保人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参保人办理退休、延(趸)缴业务时统一归集。不过,省内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可视需要进行转移。
合并流程
- 开具参保凭证:参保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原参保地(东莞)的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参保凭证。所需材料一般包括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
- 提交转移申请:向新参保地(深圳或东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社保关系转移申请,附带原参保凭证,并填写转续申请表格。
- 审核申请:新社保经办机构在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 办理转移手续: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 办结相关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在办理社保合并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社保局或通过 12333 热线了解详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