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固废分为第Ⅰ类和第Ⅱ类。以下是对它们的详细介绍: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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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之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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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常见的如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工业生产中的某些边角料或碎屑(如金属加工产生的金属碎屑)、建筑垃圾中的一些无毒无害的废砖瓦碎块等。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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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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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如电镀行业产生的含重金属的废渣、某些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特定超标污染物的废催化剂、废弃的电池(因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可能导致浸出液污染物超标)等。
总的来说,一般固废的第Ⅰ类和第Ⅱ类是依据浸出液污染物浓度和pH值来划分的。这种分类对于固废的处理、处置以及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采取合适的方式对不同类型的一般固废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