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参加社保的男职工,其配偶符合一定条件时,男职工可以申请一次性生育补贴,但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领取条件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 10 个月以上。
- 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补贴标准
流产的 200 元,顺产的 1200 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 2000 元。
申领材料
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需注意,东莞的生育保险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建议及时关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公告和相关信息,以确保准确了解和享受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