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保门诊报销额度存在上限,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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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在职职工:在社区、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分别为原来的 400 元、700 元、700 元、1000 元降至 200 元、200 元、400 元、800 元;年度报销限额从 4500 元调整为 6000 元。
- 退休人员:在社区、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分别为原来的 400 元、700 元、700 元、1000 元降至 200 元、200 元、400 元、800 元;年度报销限额从 4500 元提高至 7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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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全体参保居民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 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 400 元。
- 门诊慢特病:患有门诊慢特病的居民,符合门诊慢特病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给予支付,不同病种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额度上限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