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去医院看病的优惠政策
贫困户去医院看病通常有多种优惠政策,不同身份的贫困户优惠有所不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建档立卡贫困户
门诊优惠
- 一般诊疗费:在镇村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全报。
- 特殊慢性病报销额度: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口多 20%。
- 门诊费用救助:特困人员门诊费用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 50%。日常门诊救助每年最多 1000 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每年最多 5000 元。
- 免费健康项目: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慢性病人免费健康随访、育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家庭医生签约免费“基础包”,部分地区还为贫困人口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
住院优惠
- 免押金与先诊疗后付费: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 报销比例提高:省市县定点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 10 个百分点。在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内,市级医院报销 85%,县级医院报销 90%,乡镇卫生院报销 95%。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 90%以上。
- 新农合报销限额: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 13 万元。
- 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住院费用在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进入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 3000 元。
- 医疗救助:住院在享受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后,个人自己负担的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 3000 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部兜底解决。
低保户
费用减免
-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就诊时,可享受基本手术费和 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 20%,以及普通住院床位费 50%的减免。
- 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确需住院就医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住院押金 70%减免,其中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可享受住院押金 100%减免。
救助政策
- 门诊救助:未享受职工的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就诊时发生的门诊费用,在经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 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 4000 元。
- 重大疾病救助:社会救助对象因罹患重大疾病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在经过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 75%的比例给予重大疾病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最高额度为 8 万元。救助病种有 15 类,包括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I 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多药肺结核、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新增)。
- 生育救助:享受社会救助且持有本市卫生计生贫困孕产妇,在经过医保、新农合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孕期检查救助不超过 1200 元、正常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 2600 元、剖宫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 4200 元给予生育救助。
其他贫困患者优惠
部分医院会针对贫困患者推出专门的优惠活动,如武汉市汉口医院启动的“百万惠民行动”,贫困患者凭社区或街道出具的贫困证明即可享受最高 4000 元的优惠,活动期间不限次数,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