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是确保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的重要政策措施。以下是关于广西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的详细信息。
广西低保户的条件
基本条件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低保的家庭人均收入必须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例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7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家庭的财产状况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家庭拥有的金融资产、房产、车辆等。
- 户籍要求:申请人必须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户籍。
特殊群体
- 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这类人群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 失业救济金领取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的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 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广西低保户的补助标准
城市低保补助标准
- A类对象:每人每月830元。
- B类对象:每人每月720元。
- C类对象:每人每月390元。
农村低保补助标准
- A类对象:每人每月500元。
- B类对象:每人每月410元。
- C类对象:每人每月220元。
补助金额计算
低保金按照核定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例如,如果家庭月收入为300元,低保标准为420元,则每月补差120元。
补助发放时间
低保金通常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部分地区可能按季度发放。
广西低保户的条件主要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以及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补助标准根据城市和农村有所不同,且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分档发放。低保金的发放时间一般为每月10日前,部分地区可能按季度发放。这些措施旨在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