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主要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共同财产两类,具体如下:
一、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领取结婚证至离婚或一方死亡)的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
- 劳动所得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如个体工商户收入、投资收益等)。
- 知识产权收益
- 婚姻期间实际取得或明确可取得的稿费、专利使用费等。
- 继承或赠与所得
- 继承的遗产或他人赠与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一方的情况除外。
- 其他法定情形
- 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租金、股权增值,但自然增值和孳息除外)。
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以下情况视为共同财产:
- 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或部分共有;
- 婚后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如房产、投资等)。
注意:约定需明确且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按法定规则处理。
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以下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 婚前个人财产
- 如婚前存款、房产、车辆等;
- 人身损害赔偿
- 因人身损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
- 明确归属一方的财产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归一方;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化妆品等);
- 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
- 如婚前房产的增值、未主动管理的存款利息等。
四、特殊情况处理
- 婚后购房
- 若用共同财产购买,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共同财产;
- 若用一方婚前财产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属个人财产。
- 债务清偿
- 共同债务需用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
五、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时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但会考虑以下因素:
-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 一方转移、隐匿财产可少分或不分;
- 协议优先,无协议则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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