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医保在外省交过后,在本省 不需要 再重复缴纳。以下是相关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意味着,如果您在外省已经交了医保,您的医保关系可以随您转移到本省,并且缴费年限会累计计算。因此,在本省无需再次缴纳医保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这表明,基本医疗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是分账核算的,因此在外省交的医保不会与本省的医保产生冲突。
-
异地交了医保,本地不需要再重复缴纳医保的 。这一说法得到了多个来源的确认,包括最新的发布时间和高权威性的文档。
如果您已经在外省交了医保,在本省无需再重复缴纳。您可以选择直接在本省使用医保,或者将医保关系转移到本省,以便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在报销时,请注意只能选择一种医保进行报销,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