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体育生自主招生指标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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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考生 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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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市)区级以上行政部门及专业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中取得前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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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比赛名次,但具有较高体育素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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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考生 (部分学校可能涉及)需取得相关艺术专业等级证书或无相关荣誉证书,但需掌握一定艺术技能且具有较高艺术素养。
二、录取原则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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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要求
考生中考成绩需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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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绩计算
体育类考生按体育综合成绩占70%、文化课成绩占30%的比例核算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艺术类考生按艺术专业成绩占50%、文化课成绩占50%的比例核算综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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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限制
各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未录满部分纳入统招征集志愿。
三、录取流程与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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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填报
自主招生在普通高中各批次第一志愿栏填报,考生需在志愿中选择参与自主招生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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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顺序
自主招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同时符合多所学校的自主招生条件,可填报多所志愿。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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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招生计划及专业测试项目以当年长春市教育局官方文件为准,建议考生关注长春招生信息网或咨询相关学校获取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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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考生需关注县级及以上体育部门的赛事通知,确保符合参赛要求。
以上信息综合了长春市近年自主招生政策,考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和成绩规划志愿填报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