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的报销比例因医保类型、就医机构等级及药品类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对南宁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的具体说明:
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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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统筹待遇:
- 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为85%,每日报销限额70元/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年/人。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每日报销限额100元/天。
-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每日报销限额15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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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种报销85%,其他病种报销8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种报销75%,其他病种报销65%。
- 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种报销70%,其他病种报销50%。
- 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种报销65%,其他病种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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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待遇:
-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均为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
-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5%;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5%。
- 床位费:低于20元/床·日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支付,高于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 最高支付限额: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38,218元。
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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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待遇:
-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
-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60%,退休职工为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55%,退休职工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50%,退休职工为55%。
- 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2000元,退休职工为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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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待遇:
-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年内第一次住院为200元,年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内第一次住院为400元,年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内第一次住院为600元,年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300元。
- 报销比例:甲类医药费在职职工为85%,退休职工为90%;乙类医药费在职职工为75%,退休职工为80%;丙类医药费小于5000元的,在职职工为65%,退休职工为70%;大于等于5000元的,在职职工为55%,退休职工为50%。
- 床位费:30元/床·日。床位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数值支付,高于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 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2000元,退休职工为2600元。
具体的报销比例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