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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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 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等。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资料办理缴费登记手续。
- 居民医保: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和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居住且已在本市办理居住证的6周岁以下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居住且已在本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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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及方式
- 职工医保: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根据单位选择的参保类型而定。如单建统筹职工医保费率为2.8%(其中单位2.3%,个人0.5%),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有个账)费率为7.0%(其中单位5%、个人2%),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无个账)费率为5.0%(其中单位4.5%、个人0.5%),大额补助费率为0.5%(由单位承担)。灵活就业人员则需个人承担全部缴费金额。
- 居民医保: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511元/人・年(42.58元/人・月),财政补贴640元/人·年。以村(居)委会或学校为参保单位的,统一由所属参保单位代收代缴;以个人身份通过线上渠道参保的,可使用“粤税通”小程序自行缴费或由税务部门从个人银行账户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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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
- 住院待遇: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约56.0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2倍(约84万元),“基本险+大病险”最高支付限额约为140万元。
- 门诊待遇:包括社区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等。社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报销,签约家庭医生的参保人报销比例更高;门诊特定病种分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特及补充医疗保险门特,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特基本医疗费用,可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东莞市医保政策涵盖多类人群,职工与居民参保条件、缴费有别,待遇含住院、门诊等,设最高支付限额,保障市民医疗需求,助力健康东莞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