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关规定,入境旅客禁止携带的物品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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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携带物品:
-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 各种烈性毒药。
-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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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携带物品:
- 烟酒:来自和前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1瓶(750毫升以下)。其他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2瓶(1.5升以下)。
- 现金:每人每次携带进出境的人民币现钞限额为20000元。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的,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
- 超出个人合理自用数量范围的物品:如携带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需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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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及其产品:
- 新鲜水果、蔬菜。
- 活动物(犬、猫除外)。
- 生或熟的肉类及其制品。
- 水生动物产品。
- 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
- 燕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