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家属的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具体如下:
一、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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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家属或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监护人尽到职责的减轻责任 :若监护人已履行监护职责(如妥善看管、及时就医),可减轻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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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形下的刑事责任
- 若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正常期间犯罪,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时犯罪,需负刑事责任。
二、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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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赔偿项目
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治疗费、药品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如致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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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为救治受害人必须产生的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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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 :受害人因伤无法工作导致的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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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受害人需他人护理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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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 :受害人致残后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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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情形
若家属已尽到监护职责(如妥善看管、及时治疗),且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与其无关,则可减轻或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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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财产优先赔偿 :先从精神病人个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家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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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权益保护 :长期照料可能引发家属精神压力,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协商或寻求社会支持。
综上,精神病人家属主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但需结合具体行为判定是否尽到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