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最新退休政策,女职工退休规定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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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工种
女职工年满 50周岁 且连续工龄满 10年 ,可申请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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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女职工,年满 45周岁 且连续工龄满 10年 ,可申请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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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男、女职工年满 50周岁/45周岁 ,连续工龄满 10年 ,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退休。
二、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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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实施
自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每 4个月延迟1个月 ,逐步延迟至 58周岁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每 2个月延迟1个月 ,逐步延迟至 5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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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国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至 20年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通过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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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群体
- 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含特殊工种)可提前5年退休。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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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申请 :需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社局提交申请,满足条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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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仅适用于1978年10月4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2025年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需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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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退休金计算以参保地政策为准,但个人账户养老金可随待遇转移。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统一规定与地方实施细则,建议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新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