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社保转移接续的官方流程,将社保转回原参保地需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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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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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如县区社保中心或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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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转移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会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持此函件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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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时效
社保关系转移有时间限制,通常需在原参保地办理转出手续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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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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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参保地为广州市,需携带《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原件及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转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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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市可能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转入地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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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已关闭,需联系当地社保部门确认转移渠道(如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三、办理流程示例(以广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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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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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减员或暂停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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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并获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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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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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参保缴费凭证》至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如越秀区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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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并完成转入确认手续,社保待遇将恢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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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询与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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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完成后,可通过原参保地或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查询账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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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转移同步接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以上流程综合了线上平台操作与线下机构办理,具体材料及办理时间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