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和中山的社保不通用。以下是具体介绍: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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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累计:在珠海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与在中山缴纳的年限不能直接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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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地规定不同:退休后养老金待遇领取地的确定有相应规则,若在两地都参保过,需根据参保地的政策和个人情况综合判断,并非简单地在两地任意领取。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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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报销政策不同:在中山缴纳医保后,若在珠海就医,属于市外医疗范畴,除急诊外,一般需要中山社保局同意才可报销,且报销比例等政策可能与在中山本地就医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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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账户不互通:两地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能直接共用,各自独立核算和管理。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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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在珠海缴纳失业保险后到中山工作失业,或反之,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转移失业保险关系,需重新满足当地的参保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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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由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保障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等情况,与职工的工作地点相关,在两地工作时需分别由所在单位缴纳,互不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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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主要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报销和产假津贴等,在两地就业时需分别按规定缴纳和享受待遇,不能直接通用。
虽然珠海和中山都属于广东省内的城市,但由于社保制度是按照地区进行统筹和管理的,目前两地的社保并不通用。如果需要在两地之间转移社保关系,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